民法典婚姻篇关于家暴离婚的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对于有家暴情形的这种情况,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民法典》第1079条里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有一条就是有关家暴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每年的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世卫组织最新数据显示,世界上每三名女性中就有一名在一生中曾遭遇过身体暴力或性暴力,多来自亲密伴侣。 25日,最高法院联合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召开发布会,发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解释了有关家暴的热点、难点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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