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7名青年被判刑了吗

如题所述

一、案情情况简介

2021年4月30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警情通报,内容如下:

近日,一段青年男女被殴打并强迫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该视频反映的内容为皇姑公安分局正在侦办的一起刑事案件。

2021年4月13日17时34分,皇姑公安分局接到110报警称:皇姑区长江街某出租房屋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发现,被害人于某某(女,14岁)被强奸、抢劫。民警当即将现场相关涉案人员带回公安机关审查。

经查,于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男,16岁)等人相互认识,姜某某自认为是于某某的男朋友。当日4时许,姜某某听说有其他男子在于某某房间后,纠集多人来到于某某租住的出租房屋,对于某某、李某某(男,17岁)、聂某某(男,18岁)进行殴打,威胁、强迫李某某与于某某发生性关系,并将视频上传至网络,后又强行将于某某微信余额转走,抢走其随身物品。

4月15日至27日,皇姑公安分局已先后对姜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二、争议问题

在此案件中,青年男女被殴打并强迫发生性关系案中,李某某是否构成强奸罪的从犯?

三、问题分析

被胁迫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被胁迫人有没有选择或回避的余地,需要更多的细节才能判断。事实是认知和判断的基础。

如果被胁迫人身体完全受到了强制,完全丧失了意志自由和选择行动的自由,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故成立犯罪阻却事由,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一)关于是否构成胁从犯的问题

胁从犯,是指在精神上受到一定程序的威胁或者强制而被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刑法规定,胁从犯也要对犯罪结果负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行为人虽然在精神上受到犯罪分子一定程度的威胁、强迫或者控制,但就其自身而言,并未丧失认识和决定自己行为的意志自由和能力。

认定胁从犯的主要要件是看其是身体受到控制还是精神上受到威胁、强迫,如果是身体受到控制而致犯罪得逞,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胁从犯罪,不受刑事处罚。

如果行为人只是在精神上受到威胁、恐吓、控制、强迫而致犯罪得逞,则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胁从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对于胁从犯的刑事处罚,刑法规定比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二)关于紧急避险的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了紧急避险制度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紧急避险是有限度条件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那么,以什么标准来衡量紧急避险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呢?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其标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如单从该事件现有的描述上看,如何衡量?

最后,提供一个参考案件。

2008年10月14日,23岁的河南平顶山新华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夏某(因开好车被盯上)被绑架后,多名绑匪拿绳子套住夏某脖子,威胁其勒死另一女人质王某某(25岁女设计师王科嘉),绑匪用相机记录这一过程,借此向夏某敲诈1000万元(后降为500万元),随后将夏某放走筹赎金。

2010年9月,这一案件公开宣判:为迫使夏某同意交纳500万元的赎金,陈书勤、郭宏杰等人对夏某进行殴打,并强行让夏某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因夏某不从而未得逞;绑匪又威逼夏某使用绳子勒死王某某,遭夏某拒绝后,又强迫夏某坐到沙发上,再将王某某背靠夏某腿部坐在前面,用一条尼龙绳强行套住王某某的颈部,绳子两端缠在夏某的手臂上,又持另一条尼龙绳套住夏某的颈部;由曲国伟按住王某某的双腿,陈书勤向前推王某某的上身,刘德林、郭宏杰往后拉套在夏某颈部的绳子,致夏某脸色变紫,王某某昏迷;其后,刘德林、曲国伟开车将夏某送到郊外,让其回家筹集赎金;陈书勤、郭宏杰见王某某尚有呼吸,二人再次共同勒王某某的颈部,致其死亡。

2010年,根据河南省高院的终审裁定,河南夏某绑架案中,陈书勤、郭宏杰、曲国伟等三名罪犯被执行死刑,该案犯罪团伙其余五名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死缓不等。据媒体报道,该案中的夏某作为受害人未被起诉。

负责侦办此案的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长李廷山称,2008年10月14日,警方接到夏某报案,称其被人劫持,在蒙眼情况下,他被迫强奸了一名女子,还被迫用绳索勒该名女子。8名犯罪嫌疑人随后被抓获。李廷山表示,经过侦查和双方的口供,基本证实整个过程夏某都是被蒙着眼的,强暴时也是有人按着他进行的。勒王脖子时,夏某的脖子也被绳子套着,后面有两个人勒他。嫌疑人称,如果他不勒王,就要勒死他。“夏某也是受害人。”李廷山称,8人因故意伤害等罪被起诉,而夏某没有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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