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私营企业老板不给员工交工伤意外保险并且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否违法吗?

我们的这个老板不但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也不给员工交意外保险,这是否属于违法吗?

私营企业老板不给员工交工伤意外保险并且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
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当然是不合法!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它三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

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员工承诺弃缴社保,违法!

现在,一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请问这合法吗?

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

据《社会保险法》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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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14
不给员工买工伤保险是违法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2个回答  2022-08-14
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
社会保险(五险而不仅仅是工伤意外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地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
因此,老板从未给员工交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予补缴。
第3个回答  2022-08-29
现在有明文规定,不管是私企还是什么企业,只要你雇员工就必须缴纳保险的。所以他不给交养老保险和工伤意外保险,肯定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进行举报。
第4个回答  2022-08-14
不签订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并且保缴社保,工伤险不买公司就会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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