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生效调解书是否构成拒执罪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拒不履行调解书构成拒执罪。因为调解书是经过司法认可的,文书本身和判决书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尽管调解在一开始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若不愿意接受调解或者对调解的结果不满意,当时就不应该同意,同意之后就不能不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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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05
不能构成。
第一,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拒执罪”,只有刑法第313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二、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指的是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作为执行依据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而刑法第313条明确了构成该罪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判决、裁定后面没有“等”这样的词语,对该罪名不能做扩大解释,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的原则,刑法(包括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能按照犯罪来追究。
因此不执行生效调解书的行为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刑法没有规定拒不执行调解书罪,所以也不可能构成所谓的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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