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明确了房产归属,这种情况还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吗

如题所述

不需要。

离婚协议是离婚的双方就婚姻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作出的一揽子解决办法。只要双方拿着签字的离婚协议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不需要另行再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如果涉及到房产证变更登记手续,一方不方便亲自去房管局办理的,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这样的话一方就可以去办理更名手续了,具体步骤可以咨询当地的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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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去民政部门复印下离婚协议,给盖个章就行。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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