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制度是哪一年的设定的

如题所述

2018年3月11日。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四十条规定:“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制度由此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誓词为: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主要作用

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由宪法具体表现出来的。被任命者拥有权力后,宪法宣誓制度可以通过看得见的仪式,表示其会如何对待责任和职权,培养被任命者对法律的敬畏,强化被任命者对自己的约束。

同时宣誓本身也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宣誓人也会因为想到表过态、宣过誓而提醒自己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

扩展资料:

背景

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许多国家长期以来存在的制度。自从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第一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时向宪法宣誓的制度以来,该制度被许多国家列入宪法。

在中国历史中,领导人就职时的宣誓制度亦长期存在。古中国历代皇帝登基时均有祭拜天地、昭告天下的仪式。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就任第一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亦宣读誓词。1930年,国民政府通过《宣誓条例》,将宣誓制度规范化,规定乡长以上就职时均应宣誓。

1946年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对宣誓制度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明确中华民国总统就职时应当宣读誓词:“余谨以至诚,向全国人民宣誓:余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谨誓。”此项制度沿用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六十多年,一直未建立宪法宣誓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在设立前的殖民地时期有宣誓制度,在设立后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实施基本法宣誓制度。

2012年12月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现行宪法颁布30周年之际,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组织9名新任法官以及24名新任人民陪审员,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历史上第一次宪法宣誓仪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宪法宣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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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2
宪法宣誓制度是1954年设定的。
第2个回答  2020-11-12
宪法宣誓制度是2015年设定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第3个回答  2020-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制度(pledge allegiance to Constitution)是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制度,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以培养领导干部对宪法的忠诚,强化被任命者对自己的约束。
第4个回答  2020-11-12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所以宪法宣誓制度是在2018年3月11日确定的。
《宪法》第27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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