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给女方的赔偿金分期给可以要利息吗?

如题所述

您好,可以,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如果一方迟延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年利率多少支付利息。
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其中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行为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构成重婚;二是与他人同居;三是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既包括身体暴力,也包括精神暴力;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对家庭成员实施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则构成虐待,而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如果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都将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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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5
可以要,也可以不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数额巨大,分期太久,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利息。如果数额不大,周期不是太长,建议忽略利息,毕竟夫妻一场,这点情分应该还有吧。
第2个回答  2020-07-25
我觉得既然是分期给的话,应该要利息的吧,这个具体的要看当时是怎么谈的。
第3个回答  2020-07-25
这个可以约定。双方好好商量就可以了,正常来说,就不要在乎那点利息了
第4个回答  2020-07-25
经过男女双方同意、就可以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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