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给别人,对方一直未支付款,可以收回房产吗?

如题所述

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按照购房合同对方一直未付款,但房产证已经过户,只能要求对方及时还款。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还款,应该持未付款的证据,到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房款和由此产生的利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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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5
可以,房产证在别人名下,别人一直没有付款,这样的话,你可以向他要钱,也可以叫他陪你去办房产证过户,把房产登记到自己名下。
第2个回答  2020-07-25
有证据当然可以收回,不过要是没有证据肯定会很麻烦,不过对方为支付房款还是可以收回的。
第3个回答  2020-07-25
办给别人,对方没支付款,但是这种情况下当然了,就有权利收回房产证,毕竟别人没有给你钱,那么房产证怎么可能在人家那呢?必须要回来的的
第4个回答  2020-07-25
你好,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的协议进行处理。那么你有权收回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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