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办理护照的地点在海口市公安局各分局出入境中心。地址分别为:
1、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三街市公安局西辅楼一楼;
2、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98号二楼;
3、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31-5号二楼;
4、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8号一楼;
5、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海口市琼山区高登街新桥路3号。
扩展资料
办理护照所需求的材料如下: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首次申请、换发、补发或失效重领,需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交验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要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普通护照申请须知
海口护照办理部门为:
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美兰分局、秀英分局、琼山分局办证中心出入境受理窗口
以下为具体办理地点及各办理点联系电话
一、办理地点:
1、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三街市公安局西辅楼一楼2、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98号二楼
3、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31-5号二楼
4、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8号一楼
5、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海口市琼山区高登街新桥路3号
二、联系电话
1、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咨询电话:68590746 13807599211
2、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办证中心 咨询电话:13907571712
3、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 咨询电话:65362624
4、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办证中心 咨询电话:31656175
5、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办证中心 咨询电话:65852699
更多关于办理护照的信息可登陆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或拨打政府咨询投诉电话 0898-12345
以上资料来源于:海口-普通护照申请须知
海口护照可在以下办理点办理:
1、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办公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红棉西路28号。
咨询电话:6855885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
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三街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6859074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9:00-12:00,14:30-17:00),周三晚上(18:30-21:00)。
3、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8号海口市秀英公安分局一楼。
咨询电话:3165617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00),周六(9:00-12:00,14:30-17:00)。
海口办理护照所需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注:自2015年12月28日起,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未成年人、学生、外地户口等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以当地受理民警最终答复为准。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7、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1、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4、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温馨提示:
1、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手续。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2、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3、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4、护照有效期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年龄,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申领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为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5、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为其办理曾持照加注。
参考资料来源:海口本地宝-海口护照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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