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加倍利息 如何算?

2011年12月27日 至2019年12月27日 ,8年,欠款60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文: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附:《民事诉讼法》条文: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举个例子:本金100万,判决规定2015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1)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利息就是一般债务利息。(2)2016年1月1日起:100万元×6%÷360天×天数(这部分和一般债务利息计算方式一样)+100万元×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天数(这部分就是加倍利息)=(得出的结果就是民事诉讼法253条规定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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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25
判决书生效后利息计算方式如下:

一、法院判决后的债务利息的计算规定如下:

法院判决后债务利息计算的方法,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来计算债务利息。

也就是说,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没有按判决文书指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就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规定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

(一)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

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实体法规定(如合同法)所确定的利息。例如:一份判决确定,债务人应支付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的债务利息。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金钱给付案件都有一般债务利息,侵权损害赔偿等案件通常就没有支付一般债务利息的内容。

(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因迟延履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而应多支付的利息就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采用单独的计算方法,与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没有关系。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与一般债务利息“各算各的,互不影响”。具体而言,计算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数、起止时间、利率等计算;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根据本解释规定的方法计算。
第2个回答  2019-12-22
法院判决后,利息按照以前的借款利息要进行正常的算。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利息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