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需要办理
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规定如下: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
第二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贷款利息支付规定如下:
您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所发生的全部利息由财政安排专项贴息资金给予补贴,由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季度支付。在校期间,因
不可抗力等原因休学的,可申请休学贴息。
您在毕业后,国家助学贷款所发生的全部利息由您本人按月支付,开始时间为毕业后所逢的第一个结息日。当您按照高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
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完毕有关手续之日后所逢的第一个月结息日起自付全部利息。如您未按照规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中行贷款经办行可对您的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由您本人全额支付。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详询所在高校或者中行贷款经办行。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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