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员工加班超过2小时的才可以计为加班,是否违法?

背景:我在一家娱乐行业的公司从事中层管理工作,但按照公司内部的职能分类,属于行政管理人员,在非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应该按照正常的每日工作八小时,周六日正休的工作安排上班。
行为:由于我的工作是管理一线零售,因此经常需要在一线销售岗位替班或支援。因此不免会有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发生。但公司对于加班的内部管理规定中,明确支出了如下条款:
加班:公司不鼓励加班,但确因工作需要或因紧急业务,由公司决定,并经上级批准员工安排加班,且时间在两小时以上,计为加班。工作日加班开始时间为下班30分钟之后为起点。加班按照补休处理。公司原则上不要求怀孕7个月以上及哺乳期未满12个月的女员工加班。
加班时间:两小时以上方可申请加班,加班时间按半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必须提前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表》,并得到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每月加班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特殊岗位按岗位工作要求而定。加班申请时间必须与打卡记录一致,如申请加班时间少于打卡记录,按申请记录计算有效加班时间;如打卡记录时间少于申请加班时间,按打卡记录计算有效加班时间。

问题:
上述“加班”的陈述中,加班两小时以上才能计为加班,是否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违反的条款是那些?
上述“加班”的陈述中,对于加班时间从下班30分钟后为起点开始计算的规定,是否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违反的条款是那些?
如果上述两个问题,公司的执行政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应该如何正当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公司如果因员工正当合理维权而直接或变相胁迫员工离职或其他蓄意行为,员工可否主张依法惩戒公司并主张赔偿?是否有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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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

你公司规定员工加班超过2个小时才可以记为加班,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扩展资料:

关于加班工资报酬:

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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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1、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企业可以实行以下三种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八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制:平均每月工作20.98天,每天的时间不定时,每周几天也不定,但必须每周休息一天。
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没有固定的时间,但必须每周休息一天。
后面两种工时制必须到劳动局申请备案。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加班有两种:
如果是标准工时制加班的不得改为调休,是必须给加班费的,周六周日上班的才可调休。
如果符合调休情况的,公司有权安排员工在哪天休息,如果公司没安排员工调休的就应该给双倍加班费。
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上,公司不能作废当事人的时间,应该按上面支付加班费,不支付的可凭当事人的考勤记录与劳动合同到劳动局去寻求帮助。他们会给公司去电话反映的。情节严重的劳动监察科会罚公司的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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