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出生地主义原则标准,一个人只要出生在美国境内就可以取得美国国籍而获得美国公民资格,而不问其父母的国籍。但是,出生于外国驻美国使领馆的使节家庭的子女则不能够依此原则而获得美国国籍。
根据血统原则而自动取得美国国籍。即只要美国公民在美国住过10年,而其中他们在14岁以后在美国度过满5年,他们在外国出生的孩子也是一出生就成为美国公民的。因此,关于美国公民的原始国籍,实际上是混合主义原则,即兼采出生地原则和血统原则,而以出生地原则为主。
扩展资料:
世界上公民权(公民权与国籍有着非常复杂而重要的区别,但因本文不涉及这些区别,所以会把它们视为同义词而交替使用)的获得,大抵不外乎三种途径:血统权、属地权及归化。
归化是指非国民通过法律程序入籍成为国民。各国都规定了不同的归化途径和归化程序,婚姻和就业是比较常见的归化途径。
血统权(jus sanguinis),又称属人权,源自罗马法,指自然人的公民权源自其亲生父母的单方或双方。也就是说,父母拥有什么国籍,承传了其血统的子女自然地就获取了同样的国籍。这是获取公民权的最基本也最普遍的形式,是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认可的权利。
属地权(jus soli),源自英美法系的普通法,是指一国的国土上出生的任何人,不论其父母的国籍或永居权,都自然拥有该国公民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美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