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案是在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作出的。因为如果已经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那应当不起诉。在法院审理阶段会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撤案之所以发生,从根本上说是不需要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被追究。那么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过了追诉时效、特赦和其他应免予刑事处罚的,都应当在侦查阶段撤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另外,还有一种较少见的情况,就是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需要撤销案件的,应当层报公安部,由公安部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撤销案件。
但是,刑事案件是不能私了的。如果已经构成犯罪,即使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谅解,表示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也不能就此撤案。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有司法机关决定撤案才可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