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些困惑。
有人说,供应商到货不及时,是采购buyer的责任,而且是理所当然的,并以次作为衡量buyer表现的指标之一。
对此,我觉得很不妥。
如果将供应商作为评价buyer得指标,那么为了追求高指标,buyer可以手动修改要求到货日期,以使得供应商到货及时率看上去很美,而事实上供应商却是迟到大王,从而掩盖了供应商到货不及时的现象。
但是为什么会有人觉得,供应商到货不及时,是采购的责任呢?
我的疑惑是,供应商的到货及时率是反映供应商质量的一个指标,为什么有人认为那是buyer评价指标呢?
我觉得供应商到货及时率的统计是必须的,而且应该真实客观地反映供应商送货情况,这是一个客观数据,根本不需要作假。
但由于成了采购的评价指标,供应商到货及时率人为操纵,完全不能真实反映送货情况,即使这样,为什么还是会被认为是采购的责任呢?
他们是从什么角度来考虑,采购要为供应商不按时送货负责的?
参考资料:10年采购经验总结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