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到货及时率与采购buyer的关系

最近遇到一些困惑。

有人说,供应商到货不及时,是采购buyer的责任,而且是理所当然的,并以次作为衡量buyer表现的指标之一。

对此,我觉得很不妥。
如果将供应商作为评价buyer得指标,那么为了追求高指标,buyer可以手动修改要求到货日期,以使得供应商到货及时率看上去很美,而事实上供应商却是迟到大王,从而掩盖了供应商到货不及时的现象。

但是为什么会有人觉得,供应商到货不及时,是采购的责任呢?
我的疑惑是,供应商的到货及时率是反映供应商质量的一个指标,为什么有人认为那是buyer评价指标呢?
我觉得供应商到货及时率的统计是必须的,而且应该真实客观地反映供应商送货情况,这是一个客观数据,根本不需要作假。
但由于成了采购的评价指标,供应商到货及时率人为操纵,完全不能真实反映送货情况,即使这样,为什么还是会被认为是采购的责任呢?

他们是从什么角度来考虑,采购要为供应商不按时送货负责的?

作为采购,职责应该是选择质量有保证、价格合适、交货及时的供应商,同时必须跟催供应商准时交货。所以如果是采购主导选择供应商的话,同时又是采购在跟催的话,那当然主要是采购的责任。不过我觉得应该建立供应商淘汰机制(主要是交货准时率、合格率等方面来评价)对表现不好的供应商CUT掉或降低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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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6
采购也会在未与供应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采购条件,引起供应商拒绝送货的行为。考核采购到货率,也是要让采购为工作结果负责的表现。
第2个回答  2010-09-22
从本意上讲,这项指标不是考核供应商是否准时到货的,而是考核采购对供应商的控制能力以及配合度的,为什么要订这个指标就是这个意思。
如果供应上耍大牌,说明采购与供应商之间缺乏默契,也就是控制力不足。可以看出采购能力有所欠缺。

不要光从字面意思理解。

参考资料:10年采购经验总结出来的

第3个回答  2010-09-26
我认为供应商不能及时供货就是采购员的责任,在筛选供应商的时候这些问题就应该考虑到了,及时那个时候没有考虑但是后期采购员也应该及时的催缴,及时询问进度问题,其实供应商不能及时供货也是一个采购进度控制的问题,这个当然就是采购员包括采购经理的职责了。
不知道我说的是否妥当,仅仅代表个人想法,如果有不妥之处请多多指教多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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