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老旧楼房加装电梯的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为了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升级,更为了切实解决好数以万计的居民的居住大事,住建部传来了重要信号:从2020年9月以来,全国各地开始实施住宅“新标准”,即“电梯新规”——北京、江苏、上海、浙江等地住建部相继发布了《住宅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真正实施是从2021年开始)。其中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部分,新标准明确规定: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居住的各方面应该对老年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特别是对老年人出行有密切影响的电梯新规必须要全面调整:设置电梯的规定由原来的七层及七层以上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设置电梯,调整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新建住宅建筑,设置电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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