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31
第一条 为了适应石油工业与铁路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合理地处理好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与铁路之间的关系,确保油、气管道与铁路的运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之间的相互交叉。对于油、气田的集输管道与铁路的相互交叉,也可参照本规定办理。第三条 在油、气管道或铁路选线设计时,应避免交叉。如需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特殊情况需要斜交时,夹角不宜小于45°。
  油、气管道穿过既有铁路或新(改)建铁路跨越油、气管道时,穿越部门应向所在铁路或油、气管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批准,并签订协议。如管道与铁路同时施工,则双方均应主动取得联系。第四条 油、气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其位置宜选在铁路区间路堤段和管道站间的直线段。
  油、气管道与铁路不应在站场、既有桥涵、道口等建筑物和设备下相互交叉。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交叉时,对管道和铁路设备必须采取特别防护措施。
  管道严禁在铁路编组站、大型客站、隧道、变电所下穿越。第五条 油、气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为确保铁路及输油、气安全和便于维修养护,交叉处宜修建专用桥涵,使油、气管道从中通过,或采用套管防护从地面下通过。第六条 油、气管道需跨越铁路时,管道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其建筑物底至轨顶距离,蒸气或内燃机车牵引地段,不得小于6.0m;电力机车牵引(含电气化规划铁路)地段,区间内不得小于11.1m。
  铁路桥梁跨越油、气管道时,其梁底至桥下自然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0m。第七条 铁路下油、气管道所用之套管(钢或钢筋混疑土套管)、涵洞等防护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管之内径应大于输送管外径100~300mm,钢筋混凝土套管最小内径不应小于1m;涵洞孔径视通过输送管直径而定,涵洞内自顶点至自然地面高度应为1.8m,涵宽应为D+2.5m(D为输送管外径值,含防护层)。若遇特殊情况,函洞净空不符合上述尺寸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套管长度,当穿过铁路路堤时,套管应长出路堤坡脚护道不小于2m;当穿过路堑时,应长出路堑顶不小于5m,并不得影响铁路排水设施的良好使用。
  2.套管埋置深度,自套管顶至路肩不应小于1.7m,并至自然地面不应小于1m。
  涵洞埋置深度应按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桥涵设计规范》,通过设计确定。
  3.套管或涵洞均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及耐久性要求。第八条 铁路下废弃的输油、气管道之套管,必须由原产权所属单位用贫混凝土填实,确保行车安全。第九条 油、气管道通过特殊土、特殊条件等地区路基时,为确保路基稳定和防止涵管下塌,涵洞或套管应视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第十条 当铁路在既有油、气管道上修建涵洞时,管道允许悬空长度见下表。
  在悬空长度之两端应做临时支承护坡,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防腐保温层,以及在悬空管道上施加任何外荷载。涵、管完成一段应及时回填,分层夯实覆盖土。前段未完,不得开挖后段。一般管道悬空时间最长不宜超过10天。

              管道允许悬空长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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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外径(mm)     │    悬空长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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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φ820~ φ122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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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φ478~ φ72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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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φ273~ φ426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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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凡油、气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均应埋设明显的标志桩。标志桩的埋设位置及其尺寸等见附图1。第十二条 凡铁路与天然气管道相互交叉,采用套管防护时,应在套管两端加以封堵,以保证管间空间的密封性。在套管一端,应预先引出一个排气管,排气管至最近铁路中心线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0m。排气管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5m(详见附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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