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诬告,法院误判,该如何办?

如题所述

  对判决不服上诉期间可以上诉,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再审,对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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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6
我在单位工作时,领用了公司的电脑,并在本子上签名。在我被辞退后,电脑归还给了单位负责人。因疏忽没有让单位写收条。现单位为逃避辞退赔偿,在我的签名边加上投影仪,并以此签名为据起诉让我归还电脑和投影仪。法院竟仅以此为据误判我归还,造成冤案。事实是单位的多数人都知道我归还了电脑,投影仪我根本没领用。他们是诬告我。但是,又没有人愿意出来证明。只要法律部门出面调查取证,是会有人说出实情的。我想过去的法官还讲究取证断案,现在怎么就这么草率?难道法律就这么无力?这么糊涂?还有什么公正严明可言。 中国就没有渠道可以洗清我的冤枉?请教各位律师,你们能有办法让我洗清冤枉吗?我花多大的代价都愿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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