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事例: 14岁的小明未经父母同意花6000元买了一台电脑,父母知道后要求退货。 老师说因该退货,应为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的事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合。虽然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每个公民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为什么电脑并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却可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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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05
因为本案主要是小明的行为是一种待定效力的合同行为。因为他是限制行为能力 ,所以他的行为要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才能产生效力。也就是说,小明是可以成为买受人(这就是他民事权利能力的表现),但他的行为要追认(这就是因为她是限制能力)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差异。民事行为能力是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者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两者之间最根本的区别体现在民事行为能力强调是以自己的行为来取得权利,承担义务。  如,一个三岁小孩,能否成为房屋买卖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  分析:可以,因为对于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要求,主要须确定的是出卖人或买受人是否为民事权利主体。三岁孩子是民事权利主体,但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要成为合同中的出卖人或买受人的重要前提是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法定代理人代理只是涉及到他民事行为能力的部分,由于他拥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妨碍他成为民事权利主体。当然,三岁孩子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成为合同中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答案,不可以。  法律关于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规定,性质上属于强行法,是否享有,以及范围如何,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能自行抛弃、限制、转让。民事行为能力的享有,以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如果没有权利能力,就不是民事主体,也就无所谓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但并非所有的民事主体都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05
民事权利能力,本质上并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一种基于自然现象(出生与死亡)赋予的天然本性。换句话说,不管是谁,任何人,从出生到死亡这段时间,都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且这种能力是平等的是绝对的,没有任何可比性。民事行为能力,是一种法律概念。法律上将所有自然人分成三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规定:不同类型的自然人只能从事法律规定的事情。如果自然人超出了自己的权利能力范围做的事,那么就视为无效或者可以撤销。所以,很多时候我们没必要去解释很细为什么。因为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去了解法律,然后遵照法律去做某种行为。
第3个回答  2013-11-05
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及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能部分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或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并以自己的收入养活自己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行使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等相适应的行为,超出此范围的行为需经其监护人追认同意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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