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权利冻结个人的银行卡吗

如题所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x0d\x0a法院当然有权依据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你妈妈(被告)的银行账户。如果原告败诉,则原告而不是法院应承担保全错误的法律责任(赔偿损失)。至于“离婚前我爸爸欠了别人的钱,事情过去十多年了”,债权人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得看不同情况:如果借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且期限不是特别长,债权人又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年来(每两年内一次)一直向你爸讨债,则债权人已过二年的诉讼期限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当然你爸还愿意还的除外;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不过诉讼期限。\x0d\x0a另外,你爸离婚前的欠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妈妈完全可以依法抗辩,即使抗辩不成功,你妈也可以事后追究你爸的法律责任。\x0d\x0a如果法院判决你妈应承担共同债务,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申请执行,法院从你妈的账户中扣款。\x0d\x0a冻结银行账户的期限为六个月,届满前可依申请延长三个月。\x0d\x0a纵横法律网 辜洪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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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0-14
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解释
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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