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什么建设是重点任务

如题所述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我们党是世界最大的执政党,领导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如何掌好权、执好政,如何更好把14亿人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个始终需要高度重视的重大课题。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误教训。特别是十年内乱期间,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党和人民付出了沉重代价。邓小平同志把这个问题提到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强调“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党同志都必须清醒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2015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等场合都明确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我们党依法办事,这个关系是相互统一的关系。
全党同志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当然,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干预,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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