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如题所述

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的规定:1、非机动车、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3、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各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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