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的,可以直接随女方上户口。女方应当拿着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去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将孩子的户口登记于女方的名下;无法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提供和婴儿的亲子鉴定,证明婴儿是女方的亲生子女,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后,户口登记机关会为孩子办理出生登记,将孩子的信息登记于女方的户口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