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对方全责不去结案怎么办?

如题所述

对方全责,不去结案,那是协商没有到位,可能会走法律程序。
一、全部责任与无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他方不承担责任;2.因一方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违法行为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不能确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但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除交通事故外,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
一般来说,两方(或两方以上)违反规章制度,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在交通事故中起较大作用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但在交通事故中起较小作用的一方为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来确定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实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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