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为包工头垫付工资后,能否追偿?

用人单位为自然人的包工头垫付工资后,能不能向包工头追偿?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当然可以。如果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与《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对方偿还债务。如果双方没有合同或者合同无效,也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要求对方承担债务责任,偿还所垫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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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4
可以追偿,发包方在承包人施工期间不付工人工资,在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责任期间的,发包方有责任垫付工资。而垫付工资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还,不偿还则可起诉乙方!
第2个回答  2020-03-24
分包单位垫付的不是工作,而是生活费预支,如果出事包工头,找施工单位是一种错误的选择,本身与分包单位没有关系,你要奈分包单位,本身包工头赔付就赔不了多少钱,都想多赔偿都去找分包单位,这样做很不地道,以后就断了包工头的财路,以后就打不成交道了,所以像赔偿这些事找包工头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所以你要想找单位,你就要话费很大的精力和财力,去和单位打官司,但还不见得你能得到什么,你找包工头一找一个准,去和包工头谈去吧,干什么事都要有良知,都要有道义,你知道是分包单位,就不要找单位,直接找给你干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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