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婚外情人相处多年,育有一婚,外非婚生子女,以抚养孩子的名义前前后后赠予情人45万,后来又为自己的婚外情人买房付首付.但是这事情被妻子发现了,要求追回赠与全部财产法院判的结果是同意。
婚外非婚生子女确实也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身为这个孩子的父亲,他也拥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这一点没问题。但是法院判决的理由是说这名男子确实是拥有抚养自己孩子的义务,但是他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不是他一个人可以租用的。他没有权利直接动用抚,养费用这方面的需求,应该从这名男子的个人收入里面支出,而不是从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支出。
法院说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说,出现婚外情的这个情况,离婚那一般都是财产分的比较少的,情节严重的净身出户,看夫妻双方协商结果。所以夫妻共同财产并不能由他一个人处置,他没有这个权利的,抚养孩子的义务只能从他个人财产之中出,而他的个人财产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完毕,他自己的财产自然由他自己支配,想给谁那就是他自己的问题了。
结婚证并不单纯是一张纸,它是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的,婚内出轨属于道德上的严重问题,法律虽然对此没有直接的惩罚措施,但是判案的时候不光是讲法律法规,也是讲公序良俗。严重违背道德底线,不符合公序良俗要求那么在。夫妻双方的财产保护这方面自然是倾向于没有破坏婚姻稳定性的那一方的。有了这个结婚证,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起码要分一半,对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分得更多,但是没有这个结婚证,双方来回扯离这个事情很难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