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共同抚养孩子有什么弊端?

如题所述

弊端就是孩子很难有归属感和安全感,应该孩子抚养权判给哪一方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按时支付赡养费,探视时间来陪陪孩子。

共同扶养,孩子这边住一段时间那边住一段时间,不停的要适应环境,适应照顾他的人,对孩子也不利,孩子小还是需要呆在他熟悉的环境,总是换来换去很不好。

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不同。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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