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应届毕业生补贴政策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2.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标准为每招用一人补贴1000元。

3.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下列单位承担的单位缴交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交部分依据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下浮并低于本市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1)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2)符合《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规定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4.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派遣往用工单位的不享受上述各项补贴。

(二)申请、审核及发放。1.补贴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立户,向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招用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并可代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也可直接向其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被招用对象是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或者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应当在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被招用对象是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应当在实现初次就业前完成实名登记;企业招用已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当在为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招用补贴或者首次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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