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定金合同,收据上写的却是订金,能要求退定金吗?

在福州地区去4S店买车,因事先不了解定金与订金区别,4S也没告知。签了定金合同,但收据上写的却是订金,能要求退定金吗?
合同上说超出预定交车期限一个月未付清余款,或在乙方通知交车后超过一个月不来提车的,定金不退还。

签了合同给了定金能退,但是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若是签署的合同的主体不满足要求的,导致合同自始无效的,此时可以要求对方全额返还定金。合同签署后,发现对方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也可以退还定金。
法律分析
合同签署时,并不以定金的支付为必要条件,对于那些合同之中要求需要支付定金的情形,若是出现欺诈或者是一方违约等情形出现之后,也是可以要求全部返还的,首先要确认协议的效力,如果合同无效,定金应该全部返还。例如:没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购买未满五的经济适用房协议应属无效协议,因为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性住房,是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人的住房问题,是有资格准入性质,特别是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卖给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其次要确认协议有无有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如果有,可以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协议撤销后,定金应该全部返还。例如,如果卖家隐瞒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就属于欺诈,再次,在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就要确定谁是违约方,谁是守约方,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只是签订了定金协议(比如定金支付书、房屋认购书等),在定金协议约定的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如果因为买卖双方关于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没有达到一致而导致买卖合同没有成立,各不承担违约责任,定金应该全部返还,签合同,并不是一定需要交定金的,不交也可以,首先这个定金是为了保障交易的一方,或者是双方的,一个安全,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所设立的,需要双方协商,如果双方认为都需要缴纳定金,那么就缴纳,如果双方不能够协商一致,不需要缴纳定金也可以完成这个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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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6
因签订了主合同及定金合同,个人认为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债务,请求退定金要求不能实现,依据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简单的分析,具体要看双方合同履行情况,不排除收定金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存在瑕疵或违约的情况,如有瑕疵或违约可通过协商和诉讼达到退定金的目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05
一般来说退不了,因为合同的法律效力大于收据,应该按合同来。定金是一种违约的担保形式,如果你违约了,4s店是有权没收定金的。 如果4S店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就不一样,无论哪一方违约都会如数退还订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7-31
完全可以。虽然合同约定了你要付定金,但你根本没付定金,你强调只是付了订金作预付款的。
第4个回答  2017-08-08
可以要求修改啊。合同上写订金是没有定金合同的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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