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附记里,有一条登记类型为:房屋归并转移登记,请问是否能判定属于婚后财产?

2005年购房,房产证上是本人和父母的名字,2010年本人结婚,2015年底以交易形式将父母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实际未交易),并换成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上面只有本人的名字,但新办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附记里,有一条登记类型为:房屋归并转移登记,登记日期为2015年,请问是否能判定属于婚后财产?谢谢~

否,仍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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