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正常行驶,突然冲出行人,责任怎么划分?

车辆正常行驶,突然冲出行人,责任怎么划分?

车辆正常行驶,突然冲出行人按照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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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21
像这种问题情况下会大吗?
第2个回答  2018-01-29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车辆正常行驶,突然冲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违反上述第七十五条规定突然横穿,责任主要在行人。
机动车在没任何违章的前提下是否负责任,取决于机动车是否按确保安全原则采取了紧急避让措施(包括刹车),采取了有效避让措施仍没避免事故,或距离太近来不及采取避让措施,机动车一般不负事故责任,没有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机动车一般要负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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