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定会判刑吗

如题所述

不一定会判刑。监视居住期间办案机关会继续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有罪的还会判刑。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拘留等一样,本质上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指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
刑事诉讼中,通常有5种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从前至后,严厉程度逐级上升。
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介乎刑事拘留(逮捕)和取保候审之间。通俗的说,人还是被关着,只是不关在拘留所(看守所)内,一般是自己的住处或者公安指定的居所。活动范围几乎限定在这个地点,不能像取保候审那样自由出入,也不能随意见人,一切行动受到公安机关的“监视”。
2.什么情况下会被监视居住
必须明确的一点,监视居住,说明一定是涉嫌刑事案件了。
一般而言,那些既不适合拘留(逮捕),又不适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适用监视居住。如怀孕哺乳、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又如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办案需要等。前者好理解,后者实务中一般是专案和要案等。
实践中,拘留、逮捕、取保候审,较为常见,监视居住较为少见。原因很简单,麻烦。不像拘留所(看守所)那样人手都是现成的,办手续移送关押就可以,得额外派人监管。
03、监视居住什么流程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至于在哪个阶段适用,实践中存在多种情况。可以是案件初始便直接监视居住,也可以是检察院不批捕后再行监视居住等。总之,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是可以依法相互转换的。
实践中,少数地区“监视居住”用的较勤。原因很简单,可以规避刑事拘留最长30日的限制,等拿到口供后再转拘留,算是“合理利用规则”长时间控制犯罪嫌疑人。但这个做法存在一定争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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