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拒签怎么办

如题所述

当事人拒绝事故责任书的,则任何一方的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进行上诉,运用法律的方式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即使车辆当事人一直拒收,也没办法改变事故认定书的结果。所以,对于事故认定书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该要提出来,而不是采用拒收的方式。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写清楚情况后,由交通警察把事故责任书交给当事人:
一方没办法交出交通事故的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警不能查证交通事故认定事实的;
一方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一方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一方不同意交警调解的。有前款规定情况之一,或者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调解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上诉。

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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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责任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四)当事人不同意交通警察调解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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