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听力疾证,所需满足要求如下表: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听力残疾的分级:
平均听力损失小于等于25分贝为正常;
平均听力损失介于26~40分贝为轻度听力损失;
平均听力损失介于41~60分贝为中度听力损失;
平均听力损失介于61~80分贝为重度听力损失;
平均听力损失大于等于81分贝为极重度听力损失。
判断听力能力的标准:
纯音平均听阈PTA:500Hz、1000Hz、2000Hz。
三个频率点在决定语言可懂度的重要性中占70%,是衡量听觉功能的关键范围。
世界卫生组织根据500、1000、2000和4000Hz的平均听力损失将听损程度分成5个等级:
26~40dB为轻度,41~55dB为中度,56~70dB为中重度,71~90dB为重度,大于90dB为极重度。
为此,世界卫生组织WHO采用500Hz、1000Hz、2000Hz、4000Hz四个听阈,这四个频率点听力损失的平均值,作为划分听力下降等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