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动摩托车上牌规定2022

如题所述

广州已于2021年11月2日起正式启动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开始接受市民预约。目前在用的电动自行车,符合《登记通告》允许登记上牌条件的,应在2022年9月30日前预约办理登记上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考D/E驾驶证还要缴纳保险,需要携带车辆本身、身份证、产品合格证、购车发票、在保险期限内的交强险保单、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的证明,然后到车管所办理车牌。
广州电动车新规定:
1、下列区域(含路段)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1)东面:云柯中路(广元高速至琶洲大桥)、琶洲大桥、云柯南路(琶洲大桥至新_东路)以西。
(2)南:新_东路、新_中路、新_西路以北。
(3)向西:机场路(黄石立交至三元里大道)、三元里大道(广元西路以北)、广元西路(三元里大道以西)、环市西路(广元西路至西昌立交)、增槎路(增步桥至西昌立交)、增步桥、珠江(增步桥至人民桥)。
(4)北:黄石东路、白云大道南(黄石东路至广元中路)、广元中路(白云大道东南段)、广元东路、广元高速(云柯中路西段)向南。
2、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路、内环路(含A线、B线及高架辐射)和过江隧道通行。
3、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下列车辆上道路行驶:
(1)非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2)其他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广州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1)电动机必须具有脚踏能力;
(2)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
(3)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
(4)电动机功率不超过400瓦;
(5)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6)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广州电动自行车登记分类办理:
1、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白底黑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2、“新国标”实施前在用的,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未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22年9月30日前办理过渡期登记,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黄底黑字过渡期号牌和行驶证,号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止。
3、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蓝底白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并按网约配送的用途使用。
办理材料: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办理费用:
根据广东省非机动车牌证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每辆收取牌证费30元/套。
办理途经及网点:
1、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可以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的“电动自行车服务”模块,通过“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栏目提交申请和预约办理。
2、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涉及变更所有权、变更备案、补换牌证、被盗抢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可到车管服务窗口办理。
3、上述业务办理地点可在“电动自行车服务”模块,通过“业务网点”栏目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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