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婆家不给买三金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男方在结婚时,是否给付女方彩礼,由男方自己决定,女方不可以强制要求男方给付彩礼。即使男方在结婚时不给付女方的彩礼,女方最多可以与男方协商解决,不能强迫其给付彩礼。《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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