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县及县以上单位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卫生技术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对象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由个人填写《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经所在单位批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二)根据申请人服务意向和岗位需求情况,事业单位申请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负责与服务需求单位联系落实到基层服务相关事宜。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落实岗位后,及时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携带《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请登记表》、身份证、职称资格证或职(执)业资格证、学历证等有效证件,前往服务单位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洽,并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一式四份),服务协议需明确服务起止时间、服务期限、服务单位与申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
(四)申请人签订协议后,凭《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请登记表》和服务协议回原单位办理离岗手续。
三、履职考核
(一)到基层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服务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存档。
(二)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期满后,由服务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并填写《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考核鉴定表》(一式二份);服务期超过2年的,从第3年起,每满1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一次考核鉴定表。
申请人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本县情况,于当年年底前填报《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期满人员名册》,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市情况后,统一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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