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屋拆迁!都要求多次了!都没见过征拆批文!信息也不公开!能没问题吗?

如题所述

  征地拆迁中,张贴征地公告是保障被征收人最基本的知情权。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也就是说,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般情况下要在被征收的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张贴公示,告知众人。

  而且国土资源部门专门制定了《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而这一法律依据是维护广大被征收人民的知情权,是保障被征收人民根本利益的一把利剑。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在征收过程中,没有以下三种公告请及时的维权:

  一、拟征地公告

  拟征地公告是在征地文件还没报批之前就要下发的,这份公告的意思就是告知一下大家,拟征地公告内容包括,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以及安置途径、征收补偿方式等。

  不过,在拟征地公告发布以后,被征收人千万不要在拟征土地上进行抢栽、抢建、抢种等行为,一旦被发现那么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就很难获得补偿。

  二、征地公告

  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相关部门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其征地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征地公告是征地拆迁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文件,征收是不是合法,首先就看有没有征地公告,如果没有征地公告,那就是违法的,大家可及时的咨询律师。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其公告内容包括: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其次,相关部门还要听取被征收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被征收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相关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在被征收人提出听证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举行听证,后及时的根据意见修改补偿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以上这三个公告在征地拆迁中非常的重要,而且安置补偿方案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如果在补偿数字上少一个点或是一个零都有可能会让被征收人的补偿损失不少,因此大家一定要看清楚了,有问题请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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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31
像这种涉及自身利益,或者是应当公开的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包括拆迁信息是应当对公众主动公开的。如果没有公开,你作为公民有权利申请政府公开,政府若是不公开的话,没有正当理由,不公开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听提起行政复议的话,是找该政府部门的上一级。提起诉讼的话,一般是由区级政府以上是由中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23
这个肯定是有问题的,如果房屋拆迁的话,政府一定会公开信息的。否则是不允许拆迁的。强制拆迁现在都是违法的。
第3个回答  2019-12-23
一般来说车间的公文会在一定的时间进行公示,所以说它没有公示的话,说明它还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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