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抢救的医疗等费用,可以不予垫付。尤其是涉及到康复,护工,生活补助或者误工费这一块。
超出交强险范围(人伤1万,财产及轻微伤害2000)的,你可以拒绝垫付,对方如果确实没有钱治疗,可以凭责任认定书起诉你和保险公司,依照法院判决先予执行,这样可以完美解决一些问题和纠纷
因为超额垫付,很多时候车主会和伤者扯皮,尤其是补助这一块,依据保险相关条例和规定,是补助给伤者的,但是因为有时候车主的垫付,伤者最终可能会主张双份,这和保险原则违背,但保险公司不会因为车主的垫付就把补助给车主......
所以,如果对方不停地要钱,可以不给,明确让他起诉你和保险公司
这里有几点要注意:1,交警目前只有责任认定的权利,只有在存在重大伤害时有短期的车辆鉴定权力,不能长期扣车
2,交通事故责任期为1年,以伤者治疗康复完毕起计算
3,超额垫付一旦责任认定下来,车主想拿回来非常难
4,交警队出具责任认定是有期限的,不长,长时间不出具责任认定是交警失职。不要盲目认全责,另外对责任划分存在异议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追问我有三则险,对方一天给我打了20个电话,说不给医药费要去家里闹,现在保险公司是说责任划分没出来,不垫付。还有就是对方醉酒横穿马路,交警划分责任时会参考这个吗?
我有三则险,对方一天给我打了20个电话,说不给医药费要去家里闹,现在保险公司是说责任划分没出来,不垫付。还有就是对方醉酒横穿马路,交警划分责任时会参考这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