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肋骨骨折3根,肾挫伤。如何申请赔付与伤残鉴定

2019年1月30号下午我父母乘坐亲戚的面包车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我爸左脚脚掌骨折,我妈左肾挫伤,右侧第四、五肋骨,,左侧第12肋骨骨折,创伤性湿肺,双侧血胸,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现事故判定对方全责。保险调查人员说车主的交强险与商业险在不同地方购买的,商业险这边需要我们把误工费、护理费在交强险处理完了再走商业险。关于护理这边不放心护理工照顾都是我跟弟弟轮着照顾,因我妈伤得比较重需要静卧两周不能离人。关于误工,我父母是在工地做农民工,没有正式公司,算是临工。我爸一天工资300一天,我妈220一天。工资基本都是以现金、微信、银行转账不等,没有一个确切的收入方式。
我想问:1,我们没有请护理工有护理费吗?2,我爸妈这种情况怎么算误工费呢?3,像我妈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伤残吗?如何申请?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我们没有请护理工有护理费吗?

    答:我方没有请护工,是由家人照顾,还是可以依照当地护工标准,求偿护理费用的。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我爸妈这种情况怎么算误工费呢?

    答:我方是属于无法举证工作收入的状况,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像我妈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伤残吗?如何申请?

    答 爸爸左脚脚掌骨折部份,若有伤及踝关节,后续有机会可以评残。妈妈的部份,除非后续有进行肾脏修补术或是肺功能受损,否则较不容易达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中的伤残等级。

    一般来说,我方可向有责任的人求偿的项目大致如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亲属护理也可主张赔偿)、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此外,我方后续若衍生出,经过鉴定后被认定符合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 的状况时。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若有其他问题,可以点我的名字,来信讨论。

    希望这个答案能对你有所帮助。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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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0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
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
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具体要先让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再去根据相关情况进行损失赔偿。

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的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第2个回答  2019-02-10
1.有护理费。你们护理的话,按你们误工损失计算护理费。一般护理费只计算一人。
2.你父母按照误工损失计算误工费,但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一天300或220元这么高的标准,除非有纳税证明,单位出具的工资单等证据。误工期根据医院医嘱确定或计算至评定残疾之日。
3.治疗终结后三个月可以去司法鉴定部门做伤残鉴定,并据此计算赔偿金额。
4.有条件的话可以请个律师。如果不想请,可以多问问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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