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成“替罪羊”被路虎女司机连撞3次,女司机态度极为嚣张!你怎么看?

如题所述

女子成“替罪羊”,被路虎女司机连撞3次,司机态度极为嚣张!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这是一句比较火的关于安全驾驶的流行语,可是有的人却偏偏不安全驾驶,路上开车不仅斗气,还拿路人生命开玩笑,这不就受到法律制裁了嘛!

曾经,网上一条关于“路虎女司机开车撞人”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女子和另外一名男子在一家房产中介店门口聊天,突然一旁牌号为鲁QN的黑色路虎车撞向了女子,女子被撞后本能地往后退了一步,随后路虎车加油再次加重往女子身上撞,女子急忙退后,谁知路虎车倒车后调整方向再次撞来。

碰撞发生后,路虎女司机下车和被撞女子及其朋友理论,非但没有一句道歉的话,而且态度极其嚣张,称“一条命多少钱?我的车上了200万的保险,撞死你我赔得起”。据悉,被撞的汲女士和路虎女司机周某并不相识,两人之前也没有矛盾。而路虎女司机周某之前和房产中介有纠纷,所以把来看找朋友的汲女士当成该公司的员工,惨当了一把“替罪羊”。

被撞当天下午,汲女士就到人民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有淤青。事发过后,汲女士及其朋友进行报警处理,经过双方的陈述及视频监控的采证,对撞人的路虎女司机以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成立,决定给予周某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然而汲女士对处罚结果并不满意,表示:“至今,对方未有任何道歉。我跟她不认识,凭什么撞我三次”,已经找好律师,决定以刑事责任起诉对方。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驾驶绝非儿戏,不要带着怒气去开车,让所谓的“路怒症”害了自己和他人。汽车只是人们的交通工具,不要因为自己的怒气把它变成“害人凶器”。“路怒”已不仅仅是关乎到个人道德的问题,而是构成了犯罪。此事件中的周某称自己有保险可以赔偿,殊不知保险并不会对违法行为进行赔偿。

开拓阅读:

根据《交强险》的第九条的第四小条约定。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根据《保险法》中第二十七条约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看完上面两条内容你还会胡来吗?万事以和为贵,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害人害己。安全驾驶,生命第一,切勿拿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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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6
我认为这个女子应该马上报警,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2个回答  2021-03-06
撞了人还敢这么嚣张,肯定是没有接受过社会的毒打。最后还不是被公安机关好好教育。
第3个回答  2021-03-06
这种人就是人渣,忽视别人的生命,不把别人的生命当回事儿,这种人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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