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一方终止不给予任何补偿?请问合法吗?

如题所述

不合法,这是用人单位无视《劳动合同法》的存在,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还规定了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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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24
如果合同期满,不予补偿也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合同没有到期,一方终止。可以要求补偿。
第2个回答  2020-08-24
这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任何与劳动法有冲突的法规、条款都属于无效合同。每个劳动者都有享受国家各种福利待遇的权力,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来剥夺劳动者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的权力,无缘无故地解除合同,开除员工都是要给予补偿的!希望能帮到你。
第3个回答  2020-08-24
这属于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无效,不合法。
第4个回答  2020-08-24
不合规定哈
正规的劳动合同不会符加这个条件
纯属为将来推卸责任埋下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