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申请劳动仲裁后再发被迫离职通知书可以吗?

因为入职三个月后公司没有按规定给我交五险一金,我提出离职后第二天就没有再去,然后提交了材料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书上写了被迫离职,现在收到了开庭通知书,请问需要发一份被迫离职通知书给公司吗?现在公司并没有联系我协调,是不是掌握了对他们有利的证据?

不需要,是否主动离职对案件影响不大。公司违法在先,仲裁后,仲裁庭会主动联系公司的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直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既然已经到了仲裁的流程,没有必要多此一举。正常的开庭,正常的等审判结果即可。
法律分析
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应当送达劳动者。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收到了通知书,解除行为就生效了。当然,若劳动者对解除有异议,有权提起仲裁,要求确认解除行为无效或主张赔偿。如果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当然需要劳动者签字确认了。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并未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和辞职书一样的效力,就是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一方需要进行撤销,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那么是无法进行撤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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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申请劳动仲裁后不可以再发被迫离职通知书。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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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5-09
不需要,是否主动离职对案件影响不大
公司违法在先,你仲裁后,仲裁庭会主动联系公司的追问

我当时是以超过三个月未转正缴纳五险一金,微信和领导说的,并没有纸质通知,怕这样对我不利

追答

没事,公司违法是事实

第3个回答  2021-05-09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直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既然已经到了仲裁的流程,没有必要多此一举。正常的开庭,正常的等审判结果即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5-09
当时以什么理由提出离职的,有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追问

是以超过三个月未转正缴纳五险一金,微信和领导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