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领养,全国的孤儿院的孩子都可以领养;
2、领养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
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第四.年满三十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收养孤儿院需要的资料与证明: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1、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
2、法定代表人同意送样意见
3、法定代表人户口簿、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领养条件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