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男友分手两年多,他现在要求我还他给我花的钱!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和前男友是在北京上班的时候认识的,然后在一起相处了一年多!期间他给我花了一些钱都是我们俩一起去旅游花的,(当然我也出钱了)然后现在也分手两年多了,他要求在我妈妈生病的时候他给我转的15,000还给他!(是在2019年一月份的时候我妈妈生了一场大病,然后他就给了我15,000也不是我主动找他要的,后来三月份我回到北京,我就跟他谈了一下,我说可能这两年我都要在四川,他就非常不同意,我说我要在老家照顾我妈妈,后来因为这个矛盾!回到四川之后我就给他提出分手。)现在他也知道我现在结婚了,她向我索要他之前给我的那15,000我该怎么办?

这个不是小钱,要看当时的实际情况,因为这些钱不是正常交往时的支出,但又区别于日常送礼物那种赠予,这个钱是用于你家人的救急的,且你们双方当时仅仅是男女朋友关系而非夫妻,你前男友当时没有对你母亲的救助义务,这就要分为这个钱是属于出借、附条件赠予、无条件赠予三个情况。若是无条件赠予的,那当然不用还,但这种情况非常的少,若当时你们不是男女朋友关系的话,他也不会给你这个钱。一般都是附条件赠予的情况比较多,男女朋友就是条件,这是法律定义的符合一般正常理性人的认知,而现在男女朋友关系这个条件消失了,那赠予行为无效应该返还钱财,但这个又涉及到救急的行为,那可以和你前男友谈,如推迟返还、分期返还等,这个即使你前男友闹到法院,若你提出这个方案,法院也是会支持的。若属于出借,那给钱你的时候肯定会有借的字眼,没有约定返还日期的,提出返还的时候就是返还日期,这相对于付条件赠予来说,不好谈条件,建议还是和你前男友好好的谈一下。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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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19
不需要理会他,因为在你们谈恋爱期间,所有的花费都是属于两个人自愿出的,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他的钱是借给你的,所以他是没有法律依据要还钱的。
第2个回答  2021-09-19
你和前男友已经分手两年多了,他现在要求你还给他。我认为这完全没有必要还给他,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男方为了得到女方的感情而付出的花销,这些都是不予退还的。
第3个回答  2023-06-05
首先,你需要考虑你们之间的协议和约定。如果这些钱是作为礼物给予的,那么它们并不需要返还。但如果这些钱是以借款的形式给你的,那么你需要返还它们。
如果这些钱是以礼物的方式给予你的,而现在你的前男友要求你还钱,你可以选择不返还这些钱。但是如果这些钱是以借款的形式给你的,那么你有责任返还这些钱。
如果你不确定这些钱是以礼物还是借款的形式给你的,那么你可以考虑和你的前男友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你可以尝试通过沟通来解决问题,并达成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协议。如果你们无法协商解决,那么你可能需要咨询律师来帮助你解决这个问题。
第4个回答  2021-09-20

这个15000是你妈妈生病他给你的,当时你是她女朋友,而且这15000对于一个年轻人不是小数目,平时你们的小额开销他也没和你计较,所以,我觉得这个钱,如果他不提出要回去你可以不还,但是现在提出来要回去,你还是应该还给他的,毕竟钱是可以赚的,可以还清的,而感情是还不清的,不必把经济债变成感情债就不好了。你说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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