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情绪(social emotion)是指伴随个体整个社会心理过程产生的主观心理体验和心理感受,是个体在长期
社会交往中所体验到和表达着的情绪。事实上,人作为
社会关系的总和,从一出生就开始体验到的情绪,均不可避免地带有社会和文化的烙印。个体在成长过程中,不断地从与周围人的交往中习得如何表达和体验情绪。在这一过程中,个体所在的社会环境、文化规范和道德信念等,均成为情绪表达与理解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社会文化的内涵和意义附加到与生俱来的基本情绪中,形成相互交织和相互渗透的诸多复杂情绪,这就是社会化的情绪。从这个意义说,人的情绪就是社会情绪,人的成长过程就是情绪的社会化过程。[1]
社会情绪的组成
社会情绪是由独特的主观体验、外部表现和生理唤醒三种成分组成的。
主观体验是个体对不同情绪状态的自我感受,它构成了社会情绪的心理内容;
外部表现通常称之为表情。它是在情绪状态发生时身体各部分的动作形式,包括面部表情、姿态和语调等;
生理唤醒是情绪产生的生理反应,它涉及脑干、
杏仁核、内外分泌腺等广泛的神经结构。
情绪的基本类型
伊扎德的情绪分类
伊扎德(C.E. Izard)从
生物进化的角度,认为人的情绪可分为基本情绪和复合情绪。
基本情绪是与生俱来、不学而能的,每一种基本情绪都具有独立的神经生理机制、内部体验和外部表现,并具有相应的适应功能。他采用因素分析的方法提出人类的基本情绪有11种,即兴趣、惊奇、痛苦、厌恶、愉快、愤怒、恐惧、悲伤、害羞、轻蔑和自罪感。
复合情绪有三类:第一类为基本情绪的混合,如兴趣一愉快、恐惧一害羞、恐惧一内疚一痛苦一愤怒等;第二类为基本情绪与
内驱力的混合,如疼痛一恐惧一愤怒等;第三类是基本情绪与认知的结合,如多疑一恐惧一内疚等。
克雷奇等人的情绪分类
美国心理学家克雷奇(D. Krech,1974)、克拉奇菲尔德(R.S.Crutchfield,1974)等人将情绪分为4类:
第一类是原始情绪,由快乐、愤怒、恐惧和悲哀四种基本情绪组成。
第二类是与感觉刺激相关的情绪,包括疼痛、厌恶和轻快。这类情绪既可以是愉快的,也可以是不愉快的。
第三类是与自我评价有关的情绪,包括成功的与失败的情绪、骄傲与羞耻、内疚与悔恨等,这些情绪决定于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与各种行为标准的关系的知觉。
第四类是与他人有关的情绪。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情绪种类不计其数,但按照积极与消极的维度,可以把它们分为爱和恨两大类。
奥特雷等人的情绪分类
奥特雷等人试图将情绪的先天性、社会性和目的性结合在一起,将情绪区分为基本情绪、对象指向情绪和复合情绪三种。
基本情绪是先天的,它包括愉快和悲伤、愤怒和恐惧。基本情绪在正常情况下不依赖于认知评价,也不需要意识。
对象指向情绪(Object-oriented emotions)必然与一定的已知对象相联系,包括依恋、哺育、性要求、厌恶和拒绝。这五种情绪又区分为吸引和排斥两类。它们在脑内的传播依赖于物体对象的表象与被唤醒的情绪之间建立的联系。所以,人们没有对引起某种情绪的物体对象的觉知,就不能产生对它的情绪体验。
复合情绪是基本情绪和对象指向情绪的多元复合产物,它们依赖于意识评价,是从认知评价和有关情绪的社会相互作用中获得的,包括关爱、恋爱、悔恨、愤慨、焦虑、傲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