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人去世了,他占有的房产份额就会涉及到继承问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的,由遗嘱上的指定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一般情况下,是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办理继承房屋手续的部门,是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必须要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现在已经取消这个规定了,节约了许多费用。
由于老人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了,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如果想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必须要达成遗产分配的协议。由于过去各地对于房产继承都是按照公证的文书来进行办理的,现在不需要公证了,具体怎么实施,还需要各地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有争议到法院起诉,依法院判决过户,这个没什么说的。在无争议的情况下,怎么过户呢?最常见的是所有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凭公证书办理继承过户。以前继承公证是强制的,现在的新规则是不强制公证,但是大部分地区的房管部门还是会建议继承人去办理公证,因为这样房管部门这边比较省事儿,可以规避审查风险。
需要先去派出所开死亡证明,然后拿着产权证去房产局,经过权属变更写上自己名字就行。但是如果是自己给母亲买的房子就不一样了,这个需要有遗嘱才行,里边写明房屋以后留给你,这样直接拿遗嘱和房证去更改产权,如果是赠与这样你需要交税费后才能改产权。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子女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做完公证。有子女和母亲一起到该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一半住房产权手续。在办理继承过户的同时,可以有配偶把属于自己另一半产权买卖过户,或者赠与过户给子女,使得子女拥有全部产权。
到公证机关去办理继承公证,如果老人只有一个儿子,那办理继承公证就没有争议。相反如果老人不只有一个儿子,要去办理继承公证就必须让其他兄弟姐妹一起去,让他们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到老人房产的主管税务所,办理相应的免税手续;拿着上述有关材料去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正式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
最后,我们不仅要对房产继承过户有一定的了解,还要熟悉继承中房产继承的办理流程与继承顺序的问题。这些知识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希望大家在以后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可以用上我们上文的内容,并顺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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