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上诉民事二审已经2个月了我还没接到任何通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对方上诉民事二审已经2个月了,还没接到任何通知可以要求撤销或者改判;
二审的审理范围以上诉请求为限,并不对全案进行审理;原被告双方在上诉的请求都应当是在一审诉讼请求的范围之内,如果超出一审的诉讼请求,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告知另行起诉;上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15天上诉期,且二审以上诉请求为审理范围,超过15天,上诉请求不能进行变更,因为对没有提出的部分,是认可的,没有上诉,因此无权变更。二审不存在反诉,反诉是一审时举证期限之内提出的,与本案有比切关系的诉讼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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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2
你好:上诉请求无非是针对一审判决主文全部或者某项的不服,要求撤销或者改判。二审的审理范围以上诉请求为限,并不对全案进行审理。所以原被告双方在上诉的请求都应当是在一审诉讼请求的范围之内,如果超出一审的诉讼请求,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告知另行起诉。上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15天上诉期,且二审以上诉请求为审理范围,超过15天,上诉请求不能进行变更,因为你对没有提出的部分,是认可的,没有上诉,因此无权变更。二审不存在反诉,反诉是一审时举证期限之内提出的,与本案有比切关系的诉讼情况。 补充:二审的通知,还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新证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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