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司法解释第36条中法院工作人员包括合同制书记员吗

如题所述

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中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包括合同制书记员。

从立法来看,该条立法本意是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从业限定,以避免利用职务便利影响司法公正。合同制书记员在身份上是法院工作人员,只是用人机制与在编公务员有所不同。其从业理应受到限制,以免影响司法。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六条  å®¡åˆ¤äººå‘˜å’Œäººæ°‘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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