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1-30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4-25
法律没有陪伴费这一赔偿项目。猜测你说的陪伴费可能是指护理费: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⑵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道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或(100元---150元)× 陪护时间。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专见后酌定。一般根据受伤情况、医嘱意见、客观病情需要及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意见等确定出院后的营养期限。简单点就按30元每天计算好了。
这两项各地经济发展属水平有差异,没有统一的数字。当地一般有指导意见。具体咨询当地律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